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該地塊擬變更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中小學用地(A33), 屬于用途變更,因此合肥市包河區(qū)教育體育局委托安徽省國清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F將調查調查情況公示:
建設單位:合肥市包河區(qū)教育體育局
建設地點:合肥市包河區(qū)淝河鎮(zhèn)蘭渡路與金港灣路交口西北
公示內容:龍湖小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見附件
公示時間: 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30日
公示期間:對上述公示內容如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反饋,個人需要真實姓名,單位需要加蓋公章。
聯系人:張俊1335901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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